| 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?
不需要!
那結個婚需要知道對方的名字、家庭、電話嗎?
……
他40多歲
對婚姻的態度是
———不就是結個婚嘛!她60多歲對婚姻的態度是
———為了錢無所謂啦!
對婚姻的態度是
———不就是結個婚嘛!
她60多歲
對婚姻的態度是
———為了錢無所謂啦!
一見鐘情,是多么美好的字眼,那一見結婚,你還覺得美好嗎?
今年41歲的李先生已經找老婆好幾個月了,這個老婆,雖是他名正言順在民政局一起登記領證的合法妻子,但他卻沒有勇氣發布尋人啟事,也沒有辦法到派出所報案,因為他想不起對方的姓名,不知道對方的住址,甚至連容貌也早已模糊不清。那天,他和她在民政局初次見面,就登記了。更確切地說,這不是一次婚姻,而是一場生意。
“愛情不是你想買,想買就能買……”當看完這則另類的尋妻故事,或許你會覺得那首《愛情買賣》原來如此具有深意。接下來,我們一起看看李先生經歷了一場怎樣的婚姻買賣。
她跟我媽差不多大想離婚找不到人了
婚姻買賣
她賣:為了多得到一份拆遷賠償,她與老伴離婚,兩人又分別找了對象結婚。但沒想到,假離婚的事情很快就被發現了。
他買:朋友給他介紹對象,說對方那一帶正拆遷,婚后能獲得賠償。如果離婚,她也會支付好處費。于是,他答應了。
“只見過一次面,就登記結婚了,連對方的名字都沒記到。”昨日上午,李建華(化名)坐在南坪步行街的椅子上,深埋著頭。今年3月,通過朋友介紹,他與比自己大20多歲的一名女士結婚。如今,李建華想離婚了,他卻怎么也聯系不上對方,只知道對方老家在廣陽壩。
李建華希望其結婚對象看到此篇報道后,能主動聯系他。
初見
民政局見面就結婚,連飯都沒吃一頓
李建華今年41歲,家住南坪附近,沒有穩定工作,做過銷售,裝過貨,自三年前離異后一直單身。今年3月,一名朋友突然找到他,稱給他介紹個對象。朋友告知,對方是廣陽壩的人,老家那一片在拆遷。
朋友給李建華分析說,結婚之后,如果還沒拆遷完,那么他們夫妻倆就都能獲得賠償。如果發現感情不和,兩人辦理離婚就可以了,屆時女方會付一定的好處費給李建華。李建華一想,不就是結個婚么,反正自己也離過婚,再結一次也沒啥大不了的。
于是,他很快就答應了。“當時沒有說年齡,也沒看照片,更不知道長相。”大約一星期后,中間人將其約到南岸區民政局門口見面,稱帶上戶口簿和離婚證,兩人直接辦理結婚手續就可以了。
然而,見面之后李建華才看到,他的結婚對象是一位60多歲的婆婆,“頭發都白了,跟我媽媽差不多大。”
由于此事早已說好,李建華不好臨陣脫逃,只有硬著頭皮去登記照相了。就這樣,他們結婚了。
“看都沒多看一眼。”李建華當時就想挖個坑把自己給埋了,飛速掃了一眼對方的戶口簿,就按照中間人的意思趕緊辦證。李建華稱,工作人員蓋章以后,對方將兩本結婚證都收了過去,他隨后就空手回家了。
就這樣,在還沒吃過一頓飯,好好聊聊興趣愛好的情況下,兩人匆忙結婚,又匆忙回到各自的生活中。大約三四個月后,李建華見一直沒有動靜,便打電話去問那個中間人朋友。“他讓我再等等。”于是,李建華就安心地繼續等待。
不見
他談了個新女友,可是老婆難找了
又過了一個月左右,李建華再次打電話給朋友,對方有些生氣地說:“叫你等你就等嘛,急什么。”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兒,李建華就硬著頭皮追問了幾句,發現此事可能出問題了。當時,他連結婚對象的手機號碼都沒有。很快,他找朋友要了號碼打過去詢問,才知道事情的原委。
“那一片都在拆遷,很多人辦理假結婚,后來被發現了。”李建華說,事實上,跟他結婚的那個婆婆其實有個老伴。在別人的建議下,為了多得一份賠償款,那個婆婆與老伴離婚,兩人又分別找了對象結婚。那個婆婆的對象就是他。
“電話最初還打得通,后來就一直關機了。”李建華說,這幾個月內,他談了戀愛。現在他想與自己的女朋友結婚,可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“老婆”了。他想不起對方的姓名,不知道對方的家庭住址,如果到派出所報案,連基本信息都提供不了。
李建華十分懊悔地說,到目前為止,他沒有得到一點好處,卻一不小心讓自己陷進去了。他原本可以去民政局試著查詢與其結婚的女子的姓名,但他覺得太丟人,“連老婆的名字都不曉得!”
如今,他只想找到對方,讓其自愿跟他辦理離婚手續。他希望趕緊恢復單身,與自己心愛的女朋友結婚。同時,他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奉勸那些與他有同樣境遇的人,不要為了金錢或者其他利益,出賣自己的人格乃至婚姻。李建華想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們,婚姻不是買賣,也非同兒戲,希望大家務必慎重。
最后,李建華希望其結婚對象看到此篇報道后,能主動聯系自己。他的手機號碼沒變,24小時為“老婆”開機。
律師>>他們的婚姻有法律效力
律師涂緒:在我國,為了在拆遷中獲得更多“好處”而辦理假結婚、假離婚已經不是個案,這一部分人想通過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在拆遷過程中利益最大化。但是,結果他們往往得不償失。
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,只有四種情況屬于無效婚姻,分別是:重婚;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;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未到法定婚齡的。也就是說李建華的這次假結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。如果李建華想再結婚,就必須解除現在的婚姻關系。同時,李建華的配偶為了在拆遷中獲得超額賠償而向李承諾好處費的行為,屬于惡意串通,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。 |